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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检测机构全力满足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

发布于 2018年03月09日

[摘要]新疆环境检测机构全力满足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近日,由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完成征求意见稿,向广大专家征求意见。

全力满足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近日,由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完成征求意见稿,向广大专家征求意见。

 

PM2.5监测仪是用于空气中PM2.5颗粒物监测、评价室内外空气质量的必备手段,其计量性能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可靠性。PM2.5测量仪器主要包括手工方法(重量法)和自动测量法(震荡天平法、射线法等)。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PM2.5测量仪器整体计量性能检测和评价的计量技术法规,无法保证PM2.5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美国EPA早在1999年就建立了PM2.5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并联合NIST开展建立了PM2.5监测仪切割器、示值误差等的校准方法研究,建立了PM2.5监测的参考方法——重量法。近年来英国NPL一直致力于开展PM2.5参考方法(重量法)的研究工作,使得PM2.5的检测数据可溯源至质量标准之上,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不同测量方法间的比对研究。

 

我国所生产的各类PM2.5监测仪,由于缺少相关的统一技术标准及规范,各个生产厂家有不同的出厂校正程序,导致不同厂家生产的仪器,甚至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型号仪器彼此间测量结果差异都很大,直接影响了最后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因而急需进行PM2.5测量溯源技术研究,对新制造及使用中的PM2.5可吸入颗粒物测量仪进行校准,建立我国的PM2.5可吸入颗粒物测量计量标准,实现我国PM2.5监测仪的量值统一和量值等效。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已经开展数年PM2.5研究工作,于20163月完成并实施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自编校准方法》(NIM-ZY-NM-CL-030);20164月,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现场考评,依据该自编校准方法建立了“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计量校准装置”(2016国量标计证字第299号)。通过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自编校准方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青岛崂山电子仪器应用研究所等单位进行合作,于20165月完成了国家《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初审稿),2016516日,在北京召开了《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初审研讨审定会,来自全国22个省市计量部门的40余位专家对该初审稿进行了广泛讨论并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与建议。起草人对反馈意见作了归纳及总结,从科学性、可能性和持久性出发,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和国内外仪器的进步,经过进一步斟酌完善,完成了《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

 

PM2.5质量浓度监测仪校准规范》为了使该类仪器对社会出具准确、有效的数据,对仪器的主要性能的技术指标进行统一、合理、符合实际的规定。法规的主要内容以此为基础,对如下计量特性进行了要求,包括:

 

1、流量示值误差:±5%

 

2、平均流量偏差:±5%工作点流量。

 

3、流量重复性:2%

 

4、流量稳定性:采样流量在1h内的变化不大于5%

 

5、计时示值误差:计时1h,误差应不超过±3s

 

6、温度示值误差:±2℃。

 

7、大气压示值误差:1kPa

 

8、浓度示值误差:示值误差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优于20%

 

9、浓度测量稳定性:2μg/m3

 

1050%切割粒径:Da50=2.5±0.2)μm

 

11、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偏差:σg=1.20.1

 

规范对主要性能的校准方法和校准结果的判定等做了统一的规定,同时对校准条件、校准仪器设备等也做了统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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