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皮卡车不用再粘贴反光标志和喷涂总质量及栏板高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为多用途货车不用再进行反光标识的粘贴和喷涂总质量及栏板高度。
随车配备反光背心: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上述器械在车辆查验和年度检验时应配备。
告诉你新增对面包车的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作要求: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 0.9的乘用车(特指面包车类车型)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除符合《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GB30678)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货车加装正面下防护装置: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按《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GB26511)的规定提供对平行车辆纵轴方向的作用力具有足够阻挡力的前下部防护,以防止正面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