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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你的债,我不背+大连新娘化妆跟妆

发布于 2018年01月17日

[摘要]对于之前引起轩然大波的小马奔腾的遗孀事件,此次解释的出台能否解决她的问题,还要看法条在实践中的实际运用,让我静观适用情况~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共4条,于18日起施行。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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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目前媒体发布的新闻可以看出,此次解释是对24条的进一步的说明。首先是在回应一直以来共债受害人提出的需双方签字的举债合意,其次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举证责任。另外,共债受害人 一直希望能取消24条 这次意味着仍然是以打补丁的方式解决的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留了一个口子。下面是摘自新闻的法条规定:

解释一:共债共签~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二:用于日常生活~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证责任: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解释三:大额债务债权人举证~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举证责任: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四:于18日起生效执行。

对于之前引起轩然大波的小马奔腾的遗孀事件,此次解释的出台能否解决她的问题,还要看法条在实践中的实际运用,让我静观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