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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某网友在网上发帖说,“2012年5月,法院判决我和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2011年11月,即离婚半年前,我丈夫曾以做生意欠下朋友15万元债务为由,将我们婚后购买的一辆轿车过户到他朋友名下,用以抵偿债务。但我至今才得知,该笔债务实际上并不存在,现该轿车又重新过户到他的名下。”
【南京离婚律师评析】
从该网友的叙述中可知其前夫在婚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妻子的财产,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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