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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南京离婚律师为您解析丈夫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

发布于 2013年06月29日

[摘要]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南京离婚律师为您解析丈夫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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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某网友在网上发帖说,“20125月,法院判决我和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11年11月,即离婚半年前,我丈夫曾以做生意欠下朋友15万元债务为由,将我们婚后购买的一辆轿车过户到他朋友名下,用以抵偿债务。但我至今才得知,该笔债务实际上并不存在,现该轿车又重新过户到他的名下。”

【南京离婚律师评析】

  从该网友的叙述中可知其前夫在婚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妻子的财产,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专业的解决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权威服务机构,打造高端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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