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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有这么件事一男子离婚子女抚养权看孩子不成拒缴生活费被拘留

发布于 2013年06月25日

[摘要]在南京有这么件事一男子离婚子女抚养权看孩子不成拒缴生活费被拘留,南京离婚子女抚养权,离婚子女抚养权,南京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汤圣泉律师,南京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江苏婚姻律师维权网站长兼首席律师,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以专业化、专家化、品牌化为法律服务特色,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案。

    据南京婚姻律师网2013年6月24日23:10最新消息:在南京有这么件事一男子离婚子女抚养权看孩子不成拒缴生活费被拘留,,离婚子女抚养权,南京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汤圣泉律师,南京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江苏婚姻律师维权网站长兼首席律师,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以专业化、专家化、品牌化为法律服务特色,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案。

    离婚协议是基于双方离婚的法律事实所写,协议后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确实已经离婚,因此离婚协议应当有效;第二,虽然很长时间内,双方未去办理产权过户,但不代表协议就失效,因为协议并没有约定履行时间,所以该协议不因时间长而自动撤销;第三,本案产生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夫妻间由于婚姻关系,导致两人名下财产具有夫妻共同所有这一特殊属性,但因为两人写离婚协议后确实离婚,夫妻关系终止,房子自然应当依约定归男方所有,之后复婚,这是另一宗婚姻,另一个法律事实,法律上讲,这与前面的婚姻没有关系,所以房子应当是林先生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

     南京一市民因无法探视到前妻抚养的儿子便拒绝给付抚育费,在法院督促执行时还拒不配合,日前,不懂得正确维护自己权利的孙某被白下法院予以司法拘留。 
孙某与前妻离婚后数次探望判归前妻抚养的儿子时,均遭到前妻拒绝,无法探视到儿子的孙某便心生不满,拒绝给付儿子的抚育费。得不到抚育费的前妻遂依据法院判决向白下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白下法院多次通过村委会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传票并通过电话方式催促其履行义务,但孙某都以申请人不让其看孩子为由,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抚育费的义务。执行人员耐心向孙某讲解法律,讲明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建议他依法另案起诉探视权,但孙某就是听不进去,仍拒不到庭,也不履行。 
    5月16日上午,两名法院执行员到白下区瀛海镇某村,找到被执行人孙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孙某及其现任妻子王某情绪激动,大吵大闹,拒不配合。正当执行员耐心向其讲解法律规定时,执迷不悟的孙某竟转身扬长而去。在执行员劝阻过程中,孙某及其妻王某暴力抵抗,将两执行员抓伤,并撕破一执行员的衣服,孙某还手持砖头威胁,并试图叫人围攻执行员。紧急情况下,执行员只好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暴力抗法者孙某和王某强制带离。后大兴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作出对两名肇事者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