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福州法律服务中心平台福州律师,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州离婚律师,福州合同律师,福州债务律师

联系资料

福州法律服务中心平台
所在地区:
福建省 福州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865*******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黄律师
移动电话:
1865*******
电子邮箱:
暂无

福州债务律师分享写借据注意事项

发布于 2017年10月30日

[摘要]福州债务律师分享写借据注意事项: 一、借款时要写“借条”,不要写“欠条”,因为欠条只代表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分享写借据注意事项:

一、借款时要写“借条”,不要写“欠条”,因为欠条只代表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福州债务律师

二、借款时双方宜将约定的利率写入借条,否则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这便于法院把握判决结果。
四、借款时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不要写成“二叔”、“表妹”等。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晰明确,不带歧义,慎用多音字。
六、最好保留一份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如果可以,尽力让借款人提供担保人。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