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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热清洗对我国地热产业政策研究及各省地热资源解析

发布于 2017年10月21日

[摘要]沈阳地热清洗对我国地热产业政策研究及各省地热资源解析:我国地热产业发展现状,我国地热资源直接利用规模目前居世界首位,2014 年的利用规模达到48.435GW,以地源热泵、采暖和温泉洗浴为主要利用方式。其中地源热泵利用方式达到58%,地热采暖和温泉洗浴分别达到19%和18%。2014年地热采暖资源利用量首次超过温泉洗浴。沈阳地热清洗欢迎您!
对我国地热产业政策研究及各省地热资源解析
我国地热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地热资源直接利用规模目前居世界首位,2014 年的利用规模达到48.435GW,以地源热泵、采暖和温泉洗浴为主要利用方式。其中地源热泵利用方式达到58%,地热采暖和温泉洗浴分别达到19%和18%。2014年地热采暖资源利用量首次超过温泉洗浴。1970年首先在广东丰顺建成我国第一座地热试验电站,以后又在河北怀来、辽宁熊岳、湖南灰汤、江西宜春、山东招远等地利用100℃以下地热水建立了几座50KW~300KW地热试验电站,取得了一些试验数据和建站经验。由于经济效益和稳定运行等方面的问题,试验电站中目前只有广东和湖南的机组能保存下来,其中的广东丰顺3号机组至今已长期稳定运行了20多年。西藏羊八井电站是我国最大的地热电站,从1977–1991年的14年中装机容量总共为25.18MW,最后一台 3MW 机组于 1991年初投入运行。总体看来,我国地热利用情况和全球利用情况基本一致,也是地热直接利用增长较快,而地热发电步伐缓慢。
我国地热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新的发展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从2015年的12%增长至2020年的15%。在新增3%的可再生能源份额中,地热占1%。“十三五”时期中国地热产业将逐渐进入加速期。基于地热产业资源基础、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对我国“十三五”时期地热发展目标予以明确,将地热供暖和发电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其中地热供暖面积新增11亿平方米,到2020年累计达到16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新增500MW,到2020年达到530MW。到2020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7000万吨标准煤,地热能供暖年利用量4000 万吨标准煤。京津冀地区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约2000万吨标准煤。


我国地热产业政策现状
1国家政策
  2000 年之前,我国规范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政策法律依据是《矿产资源法》。2000年之后《水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规出台,对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做了进一步规范。除法规之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文件如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等。
2地方政策
  为促进地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包括针对地热资源的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工程实施方案。如《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云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内蒙古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等。针对地热项目投资高,投资回收期长影响投资积极性等现象存在,部分地区出台了一些财税补贴政策。
3整体评价
  就政策的实施效果看,国内现有的中央和地方两级政策法规对地热资源直接利用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各地的地热利用规模显著提升。但在地热开发利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政策法规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01对地热资源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则第四十四条则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水法》和《矿产资源法》虽然明确了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属性,但没有明确界定和区分地下水和地热概念。这一法律界定方面的空白导致管理依据不清,同时会导致企业从事地热开发出现重复缴纳税费现象。
02依据不同的立法管理,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规范程度不够
  各级政府地热资源管理机构分设在国土资源、水利、城建等部门,管理多元。主要有三种管理机构类型:一种是将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地热的主管部门,比如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根据《水法》发布的《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就这样规定;第二种是将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河北、北京、天津、邯郸、银川等地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的规章等;第三种是将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均列为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管理。
03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协调性没有理顺
  地方政府以《矿产资源法》为依据,规定了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证才能开采地热资源,但是存在部分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的有关采矿权的规定,导致部分地方地热资源的产权缺失或重叠,权、责、利主体不明确。由于管理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热井开采后的资源环保管理不到位,如地热尾水回灌技术实施程度不够,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
04对地热开发利用政策的针对性、强制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已出台的一些政策执行力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地热利用扶持政策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些地区的煤改地热项目政策落实不到位。已有的政策扶持的对象主要是地热直接利用,且不够全面和系统,很多地方对如何促进地热发展还没有系统明确的规划。与风能、太阳能发电相比,针对地热发电的财税扶持政策基本还是空白,这一点在《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中有所表述。地热发电方面,仅有羊八井地热电站体现了国家意志与特事特办的思路。国家层面出台的各种法规更多的带有鼓励和指导性质,缺少强制性与执行力。缺乏像地热发达国家那样的强制性措施,国内的地热开发利用无法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地热的发展就会缺少持续的市场拉动,难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强制性与激励性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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