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董女士的丈夫王某新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50万元,其后一直没有偿还。201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正式离婚。同年,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了王某新夫妇,法院判决王某新夫妇立即偿还欠款。但此时王某新下落不明,债权人便多次找到董女士,要她偿还债务。董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自己不是借钱的人,对丈夫的行为也不知情,不该由自己背负债务。
无奈的是,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董女士偿还债务。
接下来支招防止离婚后成“负翁”:
一、注意提前防范,夫妻一方应当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有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大笔债务时一定要及时介入。若双方并不经常在一起或者无法及时了解对方的财务,那么建议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对婚内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比较妥当。
二、对于正遇到此类案件的人来说,建议立即寻求法律支持,找一个专业的离婚律师代理,梳理案情,若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例外的情形,搜集证据并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证,增加案件的胜诉把握。
律师呼吁最高法院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作出更详细更公平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规定,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上,价值取向应更侧重保护非实际借款的配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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