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新疆天正大土木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资料

新疆天正大土木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99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杨先生
移动电话:
1389*******
电子邮箱:
暂无

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疆工程设计专业汇总到

发布于 2017年09月18日

[摘要]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疆工程设计专业汇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法总比困难多食品质量检测各
    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汇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法总比困难多食品质量检测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印发《市区 建筑工程 质量 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 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市区范围内所有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为建筑工程所用的构配件生产和商品混凝土和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建筑业管理局主管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工质监站)是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业主、承包商及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行监督的建筑工程,其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由市建工质监站核验。国家各部、委及省政府直管且实施监理的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经市建筑业管理局管理审核同意,可以自行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 凡列入市区监督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业主须持建设批准文件、报建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副本、工程预算、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市建工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市建工质监站接受质监后,要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生产等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第六条 业主应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参与施工技术交底,负责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合格证、持保书及有关试验报告,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与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和资持等级相符合,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将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名单报市建工质监站备查;市建工持监站应将指定的监督人员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并拟定监督计划;业主和承包商要积极配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 承包商应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健全技术负责人现任制和质量自检制度,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第九条 基础、桩基、地下室、框架结构等主体工程在隐蔽前,由承包商会同业主提供隐蔽工程初验意见和技术资料,经市建工质监站检查核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
    第十条 建筑工程基础上竣工后,由承包商向业主递交竣工报告,会同业主、设计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行质量等级初评,初评合格后一个月内,由业主向市建工质监站填报竣工核验申请,并会同承将初评资料和全部工程技术资料报市建工质监站核验质量等级。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经市建工质监站核验合格,确定质量等级,由质监站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后,业主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递交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保修书》,在工程 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商负责返修,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等测试,必须由建筑业主管部门和标准计量部门审查批准具有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试验室_进行,他们出具的检测报告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并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生产。
    第十五条 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健全生产原始记录,建立产品技术档案,原材料必须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张土邓制松件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加盖检查合格印章,出具合格证,严禁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第十六条 使用区以外企业生产的建筑构配件,必须经市建监站检查认可,未经检查认可的不得使用。这些只是行当里的小常识,当然正规的是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的。所以这里还是建议您自己多多掌握相关知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