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路人捡到玉坠后丢弃遭索赔路上拾遗后要积极履行报告义务
7月份,吕先生因在球场捡到遗失的玉坠后随手抛弃,被失主宋先生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请求吕先生返还玉坠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宋先生认为,吕先生拾得玉坠后没有及时寻找遗失人,存在一定过错。吕先生觉得也很委屈,被索要1万元无任何法律依据,且期间宋先生频繁联系已干扰了家人生活。最终法院出面调解此案,双方和解。法院提醒:路上拾遗后,要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
捡到东西别高兴太早!不注意这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情景一:捡到东西不归还可以吗?
捡到东西,拒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在发现遗失物后,故意不管或丢弃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捡到东西,在法律上属于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如果非法占为己有,价值达到一万元,拒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相对应地追究刑事责任。
情景二:捡到东西却遭冒领,我要赔偿给真失主吗?
1、真失主提出让拾物者赔偿,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物品并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拾物者未经失主同意行使处分权,实质上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而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也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由此看来,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是拾得者的法定义务,而失主应当是财物的真正主人,并非冒充者。拾物者如果没有认真核实失主身份,具有主观上的过失。真失主提出赔偿,是有一定的道理并且有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