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惠州市鑫安消防用品有限公司惠州专业的消防工程,消防维保,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建设专家

联系资料

惠州市鑫安消防用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惠州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752*******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程小姐
移动电话:
1353*******
电子邮箱:
暂无

违反消防规定有以下处罚 你踩雷了吗

发布于 2017年08月22日

[摘要]违反消防规定有以下处罚 你踩雷了吗 有的时候会看到因为有人违反消防条例或者消防设备不符合规定时,就会有处罚进行,那么处罚是按照什么条例来进行的呢?你会不会也无形之中违反了这些规定呢?惠州消防工程

               违反有以下处罚 你踩雷了吗

有的时候会看到因为有人违反消防条例或者消防设备不符合规定时,就会有处罚进行,那么处罚是按照什么条例来进行的呢?你会不会也无形之中违反了这些规定呢?

一、消防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法资产;

(四)责令停产歇业(中止施工、中止使用);

(五)行政拘留。

二、消防行政处分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根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安排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分,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查看验》;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分的事实、理由及根据;

(3)填写《当场处分决议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组织备案。

(二)一般程序

1、条件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安排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法资产、责令中止施工、中止使用、停产歇业、行政拘留等处分,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查看验》;

(2)讯问当事人或问询证人,讯问人或问询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问询证人应当制造《讯问笔录》或《问询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组织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履行。当事人逃避或回绝传唤的,公安消防组织能够强制传唤。

(3)进行现场勘验或查看,并制造勘验或查看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查看笔录等根据:

(5)填写《行政处分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的规定裁决;

(6)填写《奉告公安消防行政处分决议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说和申辩的,公安消防组织必须充沛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造《公安消防行政处分案子当事人陈说、申辨笔录》;

(7)填发《公安行政处分决议书》;

(8)制造《公安消防行政处分案子结案报告》,树立行政处分卷宗。

3、时限

(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越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完毕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能够再次传唤;

(2)填写《奉告公安消防行政处分决议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

(3)填发《公安行政处分决议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组织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三)听证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组织在作出责令停产歇业、中止施工、中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安排处10000元以上罚款处分决议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组织应当安排听证。

2、程序

(1)填发《听证权力奉告通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组织奉告后3日内向办案组织提出书面请求。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组织不再安排听证;

(3)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组织决议延期举办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办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听证应当制造《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览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填写《听证意见报告书》;

(6)填写《行政处分审核表》;

(7)树立听证卷宗。

3、时限

(1)全部听证作业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完毕;

(2)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奉告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办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办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四)复议程序

1、条件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组织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中止施工、中止使用、行政拘留等详细行政行为的,可向主管公安机关请求复议。

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请求复议规模。

2、时限

当事人请求复议,应当在知道公安消防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60日内请求,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

(五)行政补偿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组织及其作业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力。

2、程序

(1)当事人向公安消防组织递送补偿请求书;

(2)填写《受理补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议,分别填发《受理补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补偿请求通知书》,并送达请求人;

(3)填发《行政补偿决议书》,送达补偿请求人;

(4)树立行政补偿卷宗。

3、时限

(1)公安消防组织应当在收到补偿请求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议。

(2)公安消防组织应当自收到补偿请求之日起60日内按照《国家补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消防行政处分的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xx省消防法令》

(3)《行政处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消防产品现场查看断定规矩》

(6)其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