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或将取消?新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职业办理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法》(征求意见稿)”)。《方法》(征求意见稿)清晰了工程咨询单位的界说、服务范围和专业区分、从业行为、职业自律及监督办理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与原国家计委于1994年出台的《工程咨询业办理暂行方法》及现行《工程咨询单位资历确定方法》不同,此次发布的《方法》(征求意见稿)未提及资历确定相关事项,而在“职业自律和监督办理” 一章中清晰规定,“职业公认、具有相应才能的社会组织,可以在自愿承受国家和省级开展变革委的指导监督下,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工作”;“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托付咨询事务的参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组织数量约束,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职业性从业约束,也不得对未参与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约束”。
该《方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时刻到2017年8月16日。
第二章 服务范围和专业区分
第六条 工程咨询单位的服务范围包含: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职业规划的编制、咨询;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出资时机研讨、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讨)、项目可行性研讨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社会安稳危险评价、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PP)项目咨询等内容;
(三)评价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托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讨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价,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结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出资办理功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咨询方法组合,为项目决议计划、施行和运营继续供给部分或全体解决方案。
第七条 工程咨询事务依照以下专业区分:
(一)农业、林业;
(二)水利水电;
(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四)煤炭;
(五)石油天然气;
(六)公路;
(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
(八)民航;
(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十)电子、通信、广电(含信息化);
(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
(十二)石化、化工、医药;
(十三)核工业;
(十四)机械;
(十五)轻工、纺织;
(十六)建材;
(十七)修建;
(十八)市政共用工程;
(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二十)水文地质、工程丈量、岩土工程;
(二十一)归纳经济(规划、评价);
(二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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