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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要求分割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的两种处理方法

发布于 2013年06月15日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要求分割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的两种处理方法。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离婚要求分割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的两种处理方法。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2006张雷购得一套商品房,首付10.2万元,余款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2008张雷于琪结婚,此时张雷贷款已偿还6.8万元。两人婚后继续还贷。2010年初,于琪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诉讼中,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房产的处理争议较大。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对房产的归属未作出实体判决,而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张雷继续使用。

于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张雷于琪如果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有两个方法:一是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二是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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