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修建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流亡层(间)。
1.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
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作火灾时仍需坚持作业的其它房间。
1.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布的场所。
1.2.1.4公共修建内的分散走道和寓居修建内走道长度超越20m的内走道。
1.2.2分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上最低照度不该低于0.51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作火灾时仍需坚持作业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确保正常照明的照度。
1.2.3除二类寓居修建外,高层修建的分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火分散指示象征。
1.2.4分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象征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分散走道的指示象征宜设在分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上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分散象征灯的距离不该大于20m。
1.2.5应急照明灯和灯火分散指示象征,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焚烧资料制造的保护罩。
1.2.6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象征,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接连供电时刻不该少于20min;高度超越100m的高层修建接连供电时刻不该少于30min。1、高层修建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流亡层(间)。
1.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
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作火灾时仍需坚持作业的其它房间。
1.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布的场所。
1.2.1.4公共修建内的分散走道和寓居修建内走道长度超越20m的内走道。
1.2.2分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上最低照度不该低于0.51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作火灾时仍需坚持作业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确保正常照明的照度。
1.2.3除二类寓居修建外,高层修建的分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火分散指示象征。
1.2.4分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象征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分散走道的指示象征宜设在分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上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分散象征灯的距离不该大于20m。
1.2.5应急照明灯和灯火分散指示象征,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焚烧资料制造的保护罩。
1.2.6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象征,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接连供电时刻不该少于20min;高度超越100m的高层修建接连供电时刻不该少于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