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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在岗期间怎样保障月嫂的安全与健康

发布于 2017年07月30日

[摘要]月嫂在服务期间,难免会出现常见的健康问题以及一些意外情况?通过调查得知,目前在家政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出现的情况,大多集中在轻度疾病、重大疾病、意外事件以及猝死等等。那么,面对这些突发状况,月嫂的安全、健康问题谁来保障呢?

  月嫂在服务期间,难免会出现常见的健康问题以及一些意外情况?通过调查得知,目前在家政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出现的情况,大多集中在轻度疾病、重大疾病、意外事件以及猝死等等。那么,面对这些突发状况,月嫂的安全、健康问题谁来保障呢?

业内解释

大多自己承担,平时多靠保险与预防

对于家政人员上岗后若出现健康问题、重大疾病或者意外的情况,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在现阶段,多数还是得由从业人员自己承担。

  “在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很多家政公司以及采用员工制的方式与家政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会依照相关法律要求为从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发生意外也会依据规定赔付。但是有些地区的家政行业尚未成熟,家政公司大多属于中介性质,因此从业人员若出现疾病或意外,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由个人承担。”

   一些家政公司则提到在平时的家政日常培训中,会特别教授从业人员如何在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怎么预防疾病,例如出外回来要换上居家服、做完家务要洗好手等,并强调如果发现不适就及时救治,以免延误。

律师分析

有劳动关系猝死可视同工伤

 针对家政人员猝死的情况,有律师进行了分析认为,家政人员在工作期间猝死、家政公司和雇主是否应承担责任,这首先要看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的法律关系。


  如果该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就视同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家政公司没有为家政人员购买有工伤保险的,那就由家政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如果该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才能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故该家政人员的猝死不能依工伤来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此时,就要依《侵权法》来判定家政公司及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家政公司及雇主对家政人员的猝死均不存在因果关系,那家政公司与雇主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律师还补充道,如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或雇主签订了服务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此情况的责任划分,则依合同约定进行。

   小编提醒:雇主在招聘用家政人员时应主动为其购保险,让他们有个保障;而家政人员自身,也多为自己的健康着想提前购买保险,这在目前来说是个比较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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