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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务通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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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车辆过户 必须严查严防盗抢车

发布于 2017年07月26日

[摘要]7月10日起车辆过户,西安代办车辆过户必须在专属查验区严格查验车辆,严防盗抢、非法改装或拼装、私自改型车辆办理登记业务。

    7月10日起车辆过户,必须在专属查验区严格查验车辆,严防盗抢、非法改装或拼装、私自改型车辆办理登记业务。

 7月7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从7月10日起,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的《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有关具体规定(暂行)》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继2014年小型国产免检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县(市)级车辆管理所办理之后,今年以来,随着车驾管业务工作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权限下放正在有序进行。为方便群众办事,自今年起,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档案已不再移交市级车管所管理,改由车辆注册登记地县级车管所自行管理。由于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涉及产权变更问题,为规范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此类业务,防止因业务办理不规范而引发群众投诉、信访甚至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渭南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现状,现就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有关具体规定明确如下:

 受理转移登记业务,必须在专属查验区严格查验车辆,严防盗抢、非法改装或拼装、私自改型车辆办理登记业务。

 受理转移登记业务,原则上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提出申请,并现场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名,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核实身份后发还原件,复印件作为必有资料留存档案。

 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代理人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现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和与相应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经核查后,发还代理人身份证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现场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名。委托书原件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必有资料留存车辆档案。因客观原因不便提交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且须注明“此件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作为必有证明资料留存车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