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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分享经常性谩骂,也算家庭暴力

发布于 201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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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分享经常性谩骂,也算家庭暴力

“老公从来不打我,却整天骂骂咧咧的,不但骂我还骂孩子。”洪女士今年40岁,与丈夫结婚有15年的时间。洪女士的丈夫,是一名技术工人。除了上班,最大的爱好就是喜欢喝酒,喝多了就骂骂咧咧的,骂的话不堪入耳。

“我干啥他都不满意,做饭、收拾家、接送孩子,这些活都是我的,他还是不满意,骂完我还会骂孩子。”洪女士想知道,丈夫辱骂自己的行为,算不算家庭暴力。

律师解答:

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前,因为丈夫的辱骂、恐吓等行为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的,妻子救济无门,法院也难以对其进行制裁。这种“丈夫骂妻子”的精神暴力也难以被判定为“家暴”的现象。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也就是说,今后,家暴不仅局限于肢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属家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就可能构成家暴。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庭暴力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张建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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