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工程质量鉴定讲述到如何约定好工程质量保修条款、工程建设律师为您讲解如何约定好工程质量保修条款,具体有以下三点: 一、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法定制度,
讲述到如何约定好工程质量保修条款、工程建设律师为您讲解如何约定好工程质量保修条款,具体有以下三点: 一、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法定制度,《建筑法》第62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专章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质量保修
工程建设律师为您讲解如何约定好工程质量保修条款,具体有以下三点
一、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修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法定制度,《建筑法》第62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专章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质量保修的范围《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除上述法定保修范围外,发包人与施工企业可以在施工合同或保修书中对保修范围进行约定。
2)质量保修的期限工程建设律师讲到,《建筑法》第62条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想了解更新更详细的内容吗,还不赶快拿起电话来电咨询,您也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咨询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