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辽宁成功金盟许律师沈阳离婚律师费,沈阳刑事律师事务所,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联系资料

辽宁成功金盟许律师
所在地区:
辽宁省 沈阳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500*******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1500*******
电子邮箱:
暂无

沈阳离婚律师告诉你离婚纠纷的常识

发布于 2017年05月25日

[摘要]离婚纠纷的管辖权原则上仍坚持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离婚律师哪家好?请电话咨询

离婚纠纷的管辖权原则上仍坚持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下列情况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被告被注销户籍且原告未被注销户籍的;5.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许翾律师法律咨询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