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乌鲁木齐报废汽车,新疆报废汽车公司,乌鲁木齐报废汽车公司,乌鲁木齐报废汽车回收,新疆报废汽车拆解,乌

联系资料

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所在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暂无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胡建国
移动电话:
1369*******
电子邮箱:
暂无

新疆报废汽车车辆使用年限

发布于 2017年05月16日

[摘要]新疆报废汽车车辆使用年限、新疆汽车报废在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车辆使用年限、在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使用年限:小型出租车使用8年校车使用15年
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希望介绍的以上的内容对大家是有帮助的。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信息,那就请继续等待新疆报废汽车小编的分享吧